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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实现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孤寡老人独居场所,废品收购站(点)、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场所火灾隐患。 (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使用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外保温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棚、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以及违章动火等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五)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路桥、九洲”等常州五大市场为代表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城中村、小化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清剿战役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辖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乡镇履行清剿火患战役职责;组织部门、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检查考评。 (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清剿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清剿工作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五)市民政局:负责对各级各类民政事业服务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委员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