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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风景园林等城镇建设系统火灾隐患的清剿,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对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指导市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和广电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的消防违法违章案例,“119”消防宣传周期间,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直属单位及直接负责管理的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宅火灾隐患的清剿,协助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常州工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十三)市消防支队:在做好列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和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并对各部门、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区、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起至10月12日)。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辖市区及有关部门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织镇、村、社区干部或部门机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要以镇、村、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社区、镇村、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报“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辖市区、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辖市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清剿火患”指挥部将对各辖市区、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为总指挥,副秘书长宋明岗、市安监局局长冯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海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绪平为副总指挥,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黄绪平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建立辖市、区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