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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级政府必要时要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组织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并积极为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对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该查封、关停的一律查封关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辖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各部门对排查的单位,要逐一填写《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在《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附件2)中做好登记,建立健全档案台帐。

  (三)发动群众,强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市监察局要对各地、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编发阶段性督查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辖市、区及“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81997843),2011年10月12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月度小结,2012年2月22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2.《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

  

  附件1:

  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消防
设施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灭火器

合法性

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 否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 否

消防安
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自查: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 无 演练 未演练
具体情况:

建筑
防火

1、消防车通道: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可燃材料进行吊顶和内部装修:是 否
具体情况:

消防
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有水 无水 配件不齐
2、灭火器:未配置 完好有效(指针在绿区) 失效(指针在红区)
3、是否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是 否 不涉及
具体情况:

对发现火
灾隐患的
处理情况

(填写责令整改情况和移交公安消防机构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附件2:

  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发

现隐患

是否
移交

 检查责任人

备 注

         
         
         
         
         
         
         
         
         
         
         
         
         
         
         


  

  注:1、本表为检查登记表,每检查一家单位都要在该表格上进行登记汇总,并于每周五上报各级“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

  2、对发现存在隐患不能责令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并及时督促整改。

  3、备注栏填写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复查时整改情况:“已整改”或“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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