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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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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

  

  贯彻执行财会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的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地、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测绘、勘测等工作和各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审核管理;负责全系统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财务审计;负责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系统与县财政任务的对接、征收、催交;监督管理乡镇所的国有资产。

  

  (二)规划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调查、审核、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需经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地产经营交易;承办土地有偿使用和地产市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土地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确定与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参与检查、指导城镇住宅、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测绘管理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村地籍和地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村地籍、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宣传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档案馆藏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五)矿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地质勘查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资源环境股

  

  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汇交及样品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处地质灾害纠纷;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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