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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法规监察股 督促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监察;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县国土资源执行监察的业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 (八)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股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等干部管理工作。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协助局党组抓好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督察工作;受理国土资源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特邀监察员的聘请、组织和信息反馈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实施督查和查处工作。 (九)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承担审批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年审年检事项的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出件以及与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收取工作;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日常事务管理;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授权和委托,办理审批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动态巡查工作。领导乡(镇)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发整理示范;负责承办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与评价;负责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并开展有关宣传、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局域网建设和维护、局信息网站维护及对外发布信息、局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全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购买计划的提出和设备维护。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所,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土地勘测、成果验收制作管理;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确认、边界划分、核准面积的勘测;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勘测,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田保护区工作的勘测。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