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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批准的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城镇闲置国有土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改革改制和旧城改造涉及的国有土地的收回、收购储备及处置。

  

  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土地、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单位和个人委托,主持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具体工作。发布土地、矿业权交易公告,办理投标人、竞买人的报名登记。办理挂牌交易报名登记和租赁、交易鉴证业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受理交易申请、交易材料审查、报审,签发中标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租赁、交易鉴证证明。定期对外公布交易情况,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矿产供求信息和交易行情信息等。

  

  (六)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预防控制中心,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预防措施)竣工验收。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派出股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2名。其中:峨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6名,板溪镇、天堂镇、沙子坡镇、合水镇、木黄镇、新寨乡、朗溪镇、缠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各4名,新业乡、洋溪镇、永义乡、刀坝乡、杨柳乡、中坝乡、杉树乡、罗场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各3名。峨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其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设所长1名。主要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乡镇建设规划;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等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保证建设用地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使用;协助做好所在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确保耕地“占一补一”目标的实现;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做好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规定征收国土资源管理规费。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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