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物价局职责划入。

  

  (二)增加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综合协调职责。

  

  (三)承担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研究、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编制以工代赈扶贫项目规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和协调编制全县农业、工业、小城镇建设的基本建设计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调控体系。

  

  (四)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和相关措施、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平衡各类建设资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统筹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并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

  

  (五)协调和管理县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对政府财政性出资的建设项目稽查,并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招标投标法》,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

  

  (七)做好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制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完善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发展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