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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将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防治;负责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地区安监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地区安监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