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地区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 (三)组织开展对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理管辖的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八)指导、监督本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依法执行刑罚,依法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本县的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查处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组织的斗争工作。 (二十)指导林业、林区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及3个监管场所、17个乡镇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要通讯中队、110接警中队、反恐协调中队、科技股。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负责接受110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和反馈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反恐怖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