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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 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34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划入。 (二)将原自治县招商引资局、粮食局的职责划入。 (三)将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除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 (四)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的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的职责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国家和省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及有关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工业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规划工业贸易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贸易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和全县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全县储备粮规模建议;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县内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备粮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地储备粮油代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监督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和余缺调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 (四)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协作政策计划措施;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政务及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落实;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投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国内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指导、咨询与服务并督促检查,建立经济协作联系渠道。 (五)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对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营资格证》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对煤炭企业进行生产管理、计划统计、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推广煤炭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为煤炭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定煤层气、煤制燃料、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煤层气、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新能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业经济发展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八)组织落实国家、省、地相关投资政策;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上报审批、核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