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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在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内设节约能源股、资源综合利用股,下设节能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节能监察大队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2名、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节能工作,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和清洁生产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和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广等工作;拟订工业贸易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工作;拟订财政用于工业贸易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执法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自治县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条例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行政执法大队,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全县煤炭产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指导全县煤炭产业搞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参与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站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站,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规划,计划统筹全县煤炭工业布局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指导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全县煤炭行业、煤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矿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宣传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培训、复训工作。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业贸易中心,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综合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设置,屠宰活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酒类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典当、租赁、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外贸企业的设立、审核和转报及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