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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为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部、对外联络部、项目信息部、企业服务部及驻长三角、珠三招商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2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招商办事处主任2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拟定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县性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县外经济合作组织来印举办各类投资合作活动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承办省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参加招商引资洽谈活动;承办全县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承担或组织具体项目的对外招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参与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淡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县委、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的联络、指导和监督,参与对驻外机构工作的考核。建立、维护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加强与省内外、区内外、县内外相关信息的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县委、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制定投资软环境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和办法,参与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情况;协调解决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协作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抓好县人民政府驻长三角、珠三角招商办事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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