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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4 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按照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要求,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全市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估运行效率。 5.2 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市级食盐储备制度,完善全市食盐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食盐储备。本溪县、桓仁县食盐储备制度由各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5.3 资金保障 处置食盐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由市、县食盐应急处理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县同级财政负担,专款专用。 5.4 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食盐运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食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5.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食盐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附则 6.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编制演练方案,开展预案演练,并组织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评审,进行补充、修订,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6.2 根据本预案,县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食盐批发企业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6.3 本预案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