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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马尾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5月10-12日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检查组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组深入罗星、亭江、马尾3个镇(街)以及区财政局、教育局、中小学校、文技校、幼儿园(含民办)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了相关文字资料、报表。现将督导评估与“教育强县”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落实领导职责,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马尾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教育项目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教育发展,把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创建“教育强区”纳入马尾区“十二五”规划。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办好教育是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希望工程。区委、区政府在统筹区域教育发展上,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充分利用校安工程,结合布局调整,提高办学效益,缩小校际差距,努力实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完善保障机制,拨足并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1、科学编制预算,确保“三个增长”。马尾区政府执行“二上二下”的经费预算编制程序,并按预算批复到每一所学校。三年来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总额达4.88亿元,2010年扣除上级专项经费后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为18314万元,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率为11.25%,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8.88%高2.37个百分点,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三年平均增长率14.4%,比财政经常性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11.41%高出2.99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都达到了逐年增长,依法实现了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 2、合理配置教育经费,保障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马尾区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超过当年省定最低标准的同时,从2010年秋季开始,率先实行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区财政全额拨补854万元,免除辖区内高中学校在校生的学杂费,而且惠及占高中生总数54.9%的非马尾户籍学生,得到普遍赞誉。新增的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占教育总支出比率为6.03%,居全市前列。 3、积极用足用好各种专项资金。一是农村税改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二是认真管理校舍维修改造、校安工程等上级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010年省级财政拨付补助四十一中的校安工程款73.7万元,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投入515万元,区本级财政当年配套并支出了1026万元用于实验幼儿园、闽安小学、三中江滨分校等新建、重建项目。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和公用经费的区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配足,2010年共配套了312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并及时分解下拨到各中小学校。 (三)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夯实各类学校基础设施。 1、调整资源分布,均衡区域教育。马尾区现有2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专、3所初级中学、7所小学、3所公办幼儿园。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结合实施校安工程,区委、区政府对学校的布局作了全面的统筹规划,制订校安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对全区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步进行危房改造、拆除或重建。2010年已完成新建闽安小学、马尾实验幼儿园、亭江中心幼儿园项目;完成亭江中学一期加固和闽安中学加固项目。2011年安排新建、重建项目11项,总投资25758万元;加固改造项目9项,总投资3720.24万元。按照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全面提速校安工程,更好保障广大师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