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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完善企业进口结算服务。支持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大力推广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支持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进口付汇,进一步缩短企业办理名录的时间。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单证和业务办理的流程,进一步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 (二十)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试点。研究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进口试点,建立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市场,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规范统一进口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制度,对国内急需的重要资源等商品进口实行预约通关、门对门验放等便利措施,继续稳步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对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以及尚未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纳税期限内尚未完税等情况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允许在企业提供与税款相当的担保后,提前放行货物。对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进出口税费并获得银行提供总担保的,海关允许在企业实际支付税费前先放行货物。 (二十二)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运用视频监控等电子监管手段,减少相关货物在口岸移箱卸货的查验比例,对低风险进口产品采取抽查方式查验。对部分现场查验需时较长的货物,准予调离口岸到指定场所实施查验。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等便利通关措施。推广应用进境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扩大进口可再生资源。进一步优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货物验放效率。 (二十三)加强口岸进口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粮食专用码头、汽车专用码头和石油等大宗商品专用码头的建设力度,通过专业化配套,实行快速验放作业方式,为相关商品进口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南沙港等国际大港建设投入,调整优化港口合理布局,增加港口进口竞争力和辐射力。推动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口岸合作,促进“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口岸通关合作。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电子平台及口岸通关流程网络建设。 七、积极实施进口促进措施 (二十四)加强对进口的公共服务。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信息、金融信息、货物信息等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力争将法定办证时间缩减30%。加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仲裁、调解、海损理算等服务。加强进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在“易发网”、“广东网上博览交易会”等网站开设促进进口专区,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务。加强进口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研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南粤人才绿卡”制度,为海外人才来粤工作、生活和创业提供便利。 (二十五)积极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充分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做好进口工作。积极开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的进口功能。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省举办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商贸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世界性的进口展会。定期组织我省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采购活动。 (二十六)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鼓励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推动我省行业商协会与境外商协会交流合作,搭建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加强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境外广东商会的建设,共同加大进口促进力度。 (二十七)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完善促进进口的政策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促进进口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促进进口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定式、工作模式和路径依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与支持出口同样有力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