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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2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

  (宁政发[201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切实服务企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持续增长势头,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企业效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是,随着欧债危机不断升级,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全球股市大幅波动,同时,国内宏观调控、房地产调控政策效应显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压力加大,资源要素配置难度加大,银根收紧资金紧缺压力加大,影响经济运行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进一步增加。全市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对在宁企业以及全市经济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变数,科学应对,加强防范,多策并举,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经济整体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保障资金供给;支持企业有效的项目投入,培植新的增长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培育科技中小企业。市级产业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发挥市级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和各方面投资新兴产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引导政策,推动中小企业高起点、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提高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强化诚信和品牌形象,克服困难,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建立健全转型升级倒逼机制。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大力组织实施“八大计划”,通过实施最严格的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生态绿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把发展方式转换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轨道上来。对符合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企业,该支持的要积极支持;对“三高两低”企业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关闭的关闭。

  

  三、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三)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贯彻落实10月12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充分利用银行信贷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和良好合作关系,增进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合作,共克时艰。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不抽资、不压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合理控制利率上浮比率,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家有关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协调各银行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

  

  (四)规范各类社会融资活动。坚持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企业闲置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对民间借贷逐步阳光化,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防范各类融资风险。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和监测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积极协调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对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经关停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主动牵线实行兼并重组。

  

  (六)建立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营,不随意抽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建立维护金融债权协调工作机制,法院、公安、金融办、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畅通信息渠道,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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