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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2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

[接上页]


  四、保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稳健运行

  

  (七)加强运行监测。分析汇率、利率、用工成本等要素波动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中小企业跟踪分析、重点产品监控等运行监测,特别关注出口依存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没有自主品牌、产品竞争力不强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分行业、分地区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中小企业运行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八)加强企业自身发展。中小企业自身要通过推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质量。要充分利用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强做大企业。

  

  (九)加强要素供给。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做好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研发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逐步扩大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适当增加市级担保资金。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微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探索运用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工具。组织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等,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加强对原油、矿石、煤炭等重要材料,以及成品油、钢材、液晶模组等重点产品的产销存和价格变动情况的跟踪监控,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组织开展上岗培训、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提高中小企业工人素质。

  

  (十)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健全融资筹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侨资企业协会、欧盟商会、民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制,对于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协调解决期限,落实责任人。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经济分析会。加强监督和效能监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健运行

  

  (十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研究和分析,提高监测频率和范围。及时监测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发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全市及各个重点区域的楼盘上市、成交情况及销售进度、去化周期进行实时监控,特别是对成交量和价格变化数据做到实时分析。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完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户、专盘(楼盘)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进度和项目按时完工竣工。

  

  (十三)促进房产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对资质好、信誉好、业绩好、开发楼盘好的房地产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合理的市场需求予以引导服务,对刚性的市场需求要予以支持。利用政务网和“网上房地产”等网络平台,积极宣传政策措施,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活跃购销,共同稳定市场的心理预期。

  

  (十四)做好土地市场供应。根据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加快推出区位佳、规划优、条件好的地块。加快经营性用地上市速度,逐一明确地块上市时间,专人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地块前期准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在一定时间段内给予付款的灵活性和宽限期。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加快完成地块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成熟一块,推出一块。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收储运作土地的范围和力度。及时发布土地市场状况以及上市地块开发情况。

  

  六、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

  

  (十五)狠抓重点项目推进。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环境建设工程,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实施推进,轨道交通、过江交通、干线交通、雨污分流、环境整治和建设等重大民生项目,必须确保加快推进;城市功能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其他部分项目根据资金、土地等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继续抓好十大功能板块建设,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推进,确保十大功能板块尽快出形象,加快形成全市发展新增长点。暂时不再新开工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楼等一般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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