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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沪府发〔20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内河水运是上海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连接长三角地区的重要通道,是上海加快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建设,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为上海城市发展和港口集疏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现就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是上海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改变相对滞后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的局面,并与海运、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方式实现有机衔接,发展多式联运,不仅有助于优化上海港集疏运体系,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益,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还有助于上海与江浙两省加强资源、技术和资金等要素的有效流动和优势互补,促进长三角地区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是上海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轻、成本低等优势。随着上海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等制约特别是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约束不断加剧,加快发展内河水运,不仅有利于提高上海港水水中转业务比例,减少公路运输的能耗和污染,降低公路交通压力和道路对土地的占用,还有助于改善水环境、优化周边生态、加强水系沟通、强化内河防汛排涝功能和实现内河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是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

  

  (三)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是上海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上海加快郊区新城开发建设,在内河沿线建立多个高科技产业加工工业区,内河水运需求不断增长。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不仅可以满足沿河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还将带动船舶运输、港口装卸、港航工程、船舶修造、船员服务和水上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助推内河水运服务体系建立、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链完善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提升,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明确发展本市内河水运的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目标相适应的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具体为:形成连接江浙与上海主要海港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现代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内河港区;内河水运服务产业链完整,市场运行有序;内河船型标准化目标基本实现,适箱货物(特别是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化程度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有力保障;内河水上客运业健康充分发展;内河水运优势和潜力得到较大程度发挥。到2015年,ⅲ级及以上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20公里,占全市内河通航里程比例提高到10%以上;航道货物通过量约达1.8亿吨;水水中转业务比例(含长江)约达45%。到2020年,ⅲ级及以上内河航道里程达到260公里,占全市内河通航里程比例提高到12%以上;航道货物通过量约达2亿吨;水水中转业务比例(含长江)约达50%。

  

  三、确定发展本市内河水运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内河水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科学制定内河岸线利用方案,优化内河港口规划,完善码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研究制定内河航道建设和维护标准。建立内河航道基础数据库和内河航道建设与维护项目库,实现项目库滚动管理。处理好内河航道建设与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加快完成“十一五”延续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大芦线二期、杭申线、杭平申线、黄浦江上游、长湖申线、大浦线、苏申内港线和赵家沟东段等航道整治工程。深化研究和加快油墩港、龙泉港和金汇港等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对新建水利和桥梁等基础设施,要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在充分论证通航价值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碍航建筑物。完善内河航道维护机制,优先疏浚维护“一环十射”及其他跨省和跨区主干航道,兼顾各区(县)重点航道和在建高等级航道的周边航道,进一步加强对黄浦江航道及其吴淞导堤的维护管理。加快推进芦潮港、外高桥内河港区一期工程建设,有序建设蕴东、三墩和漕泾等内河港区,加快内河码头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内河港区归并,实现上海内外港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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