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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3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市妇联等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狂飙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以及《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部门协调和制度建设,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尽快实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例,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非”行为对国家、社会、民族的危害及严重后果,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反胎儿性别鉴定和人为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案件曝光力度。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部门协调力度,严厉查处“两非”案件。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妇联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对于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吊销医生职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在社会媒体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监督、揭发检举“两非”行为,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监察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县(区)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对所辖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及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要全面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妇联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实施日常有关信息整理、传送,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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