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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1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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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1、制订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原则、整治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等。

  

  2、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市公房管理中心完成摸底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掌握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按申请审核受理部门分类,并将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名册按分类分别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4、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启动对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进行资格抽查审核工作。

  

  5、市公房管理中心确定拆除、改造具体施工单位,落实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

  

  1、成立现场整治工作小组。由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国土房产局、建设与管理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市住宅办、各区执法局、相关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部门配合,按小区成立现场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小区具体整治方案。

  

  2、现场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律师函等文书,劝导动员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自行整改。

  

  3、市、区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驻保障性住房小区,依法依法开展现场取证等工作,依法出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做好立案前期准备工作。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自行改正。

  

  4、媒体单位跟踪报导专项整治工作,介绍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等。必要时由市行政执法局、国土房产局、建设与管理局在媒体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5、各相关部门组织约谈动员自行整改时,应现场签订《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自行整改承诺书》,对拒签的应做好记录并由住户签名。具体格式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制订。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1年11月20日前)。

  

  1、对于愿意自行整改的住户,由现场整治工作小组指导、协助其实施拆除、改造。

  

  2、对于需要按验收标准安装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住户,由现场整治工作小组指导、协助其进行安装。

  

  3、对于不配合、不表态或拒绝自行整改的住户,由市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等部门联系住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约谈,说服其自行整改。必要时可由市监察局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立案处理和强制执行阶段(2011年12月20日前)。

  

  对于拒不改正的住户,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行政执法局、国土房产局、建设与管理局通过媒体曝光违规违章使用住户的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

  

  2、根据资格抽查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对属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法予以清退,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依法启动收回房屋工作程序,予以立案。立案后仍拒不整改的,依法做出收回保障性住房、处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对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依法按应交市场租金的一倍处以罚款,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各区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2月30前)。

  

  1、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由市保障住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总结情况报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3、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情况的执法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成效。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文明宣传、劝导纠正。专项整治过程和执法过程要做好录像或拍照等取证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整治情况反馈到领导小组,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好的做法,以便推广。尤其对执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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