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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1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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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发生

  

  1、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违规违章执法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行为快速制止、处置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区执法局要选派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要设置执勤点。

  

  2、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违章使用行为后,要马上制止,并立即上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和市公房管理中心,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依法处置,市公房管理中心应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后对于发现违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的小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保安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4、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要加强执法巡查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综治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及时,不留隐患。

  

  5、市建设与管理局要优化新建项目设计方案,新建项目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安全防护需求。

  

  (四)市财政局要落实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包括围护栅栏等的拆除、改造费用等),市公房管理中心应将违规违章使用的整治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从市公房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对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收回房屋或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住户家庭成员,可由监察局、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六)市国土房产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住宅办)、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完善入住手续办理程序,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办理入住时,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承诺的住户,有关部门要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予以及时处理,并建立违规违章使用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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