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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高效有序的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各区政府是厦门所辖海域海啸灾害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

  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加强与国家、省海啸监测预报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啸灾害信息实时互通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啸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啸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应迅速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海啸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上级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厦门所辖区域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各行业、各有关部门相应设立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市辖区海域发生地震,并引发海啸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执行。

  2.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厦门港口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鼓浪屿管委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职责

  2.3.1.1 统一指挥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1.2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3.1.3 组织召开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海啸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海啸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海啸、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海啸、救灾应急措施。

  2.3.1.4 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施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1.5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海啸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 负责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2.2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向市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灾情;

  2.3.2.3负责提出防海啸灾害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督促各项防海啸灾害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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