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18.69万亩),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基本农田相关成果图件,填写基本农田登记表、汇总表、保护责任表等相关表格,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数据库互联互通。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经批准的全县各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结合二次调查及各乡镇(管理区)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划区定界成果,规范基本农田的落地布局。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的要求,规范操作。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各乡镇(管理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并且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土、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4.有序组织,明确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级组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农田资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9月5日到9月20日)。

  

  县政府成立以由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划区定界工作班子。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按照部、省要求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二)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阶段(2011年9月21日到9月30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召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座谈会,收集相关资料,布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调查表格。

  

  (三)划定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到11月30日)。

  

  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保护标志,制定保护责任制度,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