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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 1.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 2.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审核程序 附件1: 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程序 (一)申报:被征地农民应填写《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经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国土资源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与,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初步认定并通知村(社区)。 (三)公示:初步认定结果由村(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内容包括被征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被征地时间、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剩余土地面积、就业现状等。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果由村(社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移民、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核确认。 附件2: 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审核程序 从办法实施起,征地项目不再单独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只报审资金落实情况。 (一)报审材料的收集与拟制。 1、由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立项依据、县级国土部门认可的征地数据、应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编制《贵州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表》(附件1),并将报审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报审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县级国土部门认可的征地数据、应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贵州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表》。 (二)凡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将报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提资金到位,符合规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确认,出具《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意见书》(附件2),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凡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将报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出具《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资金初审意见书》(附件3),与报审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提资金到位,符合规定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确认,出具《贵州省征地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意见书》,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