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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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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年度述职。

  

  (二)各级政府继续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1深入贯彻《科普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全面推进湖北科普工作法制化。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2在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划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在各级党、政工作和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考核范围。

  

  3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以省政府的名义每3年表彰50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50名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4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将科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奖励范围。

  

  (二)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普经费投入应在各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均不低于05元的基础上,年实际递增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2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经费。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3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制定并启动《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其中的11项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同各参加单位,制定本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2深入实施阶段。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2015年,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我省“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自查总结工作,接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督查,稳步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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