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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发挥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切实为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继续做好涉民生保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涉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少年审判、司法建议、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三是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继续创新司法便民机制,扩大巡回审判,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尽力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依靠体制优势化解执行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实施基层人才聚集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官来源渠道,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完善法官遴选和挂职交流制度,建立有利于基层法官成长的人才培养、使用和交流机制。加强编制管理,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编制增补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的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改进法官招录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实施法官职务序列制度,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善基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待遇。深化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配备水平,加快推进“天平工程”,进一步改善司法条件。 五是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中级法院要着力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监督指导效果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规范干部协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法院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司法水平。充分利用审级监督、案例指导等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法采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加大对基层工作正面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针对基层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尽快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民事诉讼法等与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严格基层法院院长任职条件,完善有利于保障基层法官职业地位和尊严的法律制度,完善有利于基层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在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方面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在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延长法官退休年龄、落实法官培训经费、稳定法官队伍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三是推动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已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统筹解决,做好困难救助、教育疏导、息诉罢访等工作,防止终结机制形同虚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工作,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优化基层法院的司法环境。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和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