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天津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以“三项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年内完成全部138家a类危化企业以及200家冶金、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重庆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按照巩固、提升、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四级划分,在全市41个区县的9大高危行业(领域),已对17938家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定级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贵州省明确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限,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四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认真分析、总结推广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北京市在顺义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监管企业基础台账,目前已有15.8万家企业被纳入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陕西省出台《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明确要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禁止“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河北省制定下发《河北省冶金行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冶金企业的“八项制度”、“五项记录”,并起草了《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神华集团制定《神华集团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从安全管理、违规生产、通风系统等14个方面提出100项重大隐患认定标准,确立了“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范例》,统一管理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并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强化基础工作,有效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海南省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儋州经验,扎实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区和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把隐患排查工作当成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造成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今年1-9月,全国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企业和单位比去年同期减少67.1万家、下降13.7%,排查治理的范围呈缩小的趋势。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粗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

  

  (三)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扎实,综合预防不到位。

  

  少数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署不得力,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严密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人员撤离等防范措施,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分析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前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非”工作流于形式,往往等到事故发生后才组织应对,造成被动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