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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不到位。

  

  少数地方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死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部门之间不协调,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工作成效。

  

  (五)隐患整改率较低,治理整顿不得力。

  

  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1-9月,全国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排查重大隐患13593项,整改率80.9%,仍有2602项重大隐患未能整治销号,少部分重大隐患尚未列入治理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继续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把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战略定位上突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引导全社会走安全发展之路。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二是要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面强化安全发展基础,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预防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严格安全考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效能。

  

  (二)抓好基层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学习北京顺义区的经验,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基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定期抽查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一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与政府监督管理的信息互动机制,形成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管理流程,把过去以政府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为由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职责,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把准入关。要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好隐患整治工作;要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和定期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各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和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是要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地区安全生产立法和安全生产规划,以法规或规划明确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扎实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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