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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集团所属上市公司事务所选聘要求遵循上述规定。 二、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专项说明审核、专项复核说明、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五大部分。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集团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高合理保证,并不断提升内控测试报告及财务评价书的质量水平。 (一)财务报表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专项说明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主要包括期初重大调整事项、非经营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承诺事项、高风险业务、企业改制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科技支出、主要业务情况、资产减值准备管理、企业对外借款、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三)专项复核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指标数据(指财务决算报表中除上述四张报表以外的其他附表)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做专项复核说明。 (四)内控测试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注程度,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相关要求为标准,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作为指导,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测试工作,进一步提升内控测试报告的质量水平。 (五)财务评价书 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发展”为主线,以财务数据为基础,运用对标比较、纵向比较、swot分析、杜邦分析法等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对企业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发展风险、发展能力等做出客观评价,给出建设性建议。出具财务评价书具体各项工作的要求将在决算审计工作通知中另行说明。 为促进中介机构出具高质量的报告,对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等项目单独签订业务约定书、开展质量评分、支付费用。 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评分包含审计报告质量、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三项内容。分别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今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将予以通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上述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六)其他事项 1、境外企业审计。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认真开展境外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特殊企业审计。对于涉密、境外等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或单位,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补充事项审计。企业如需补充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填列专项审计事项清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做好审计实施工作 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 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全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对出具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内控测试报告以及财务评价书负责;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市国资委、主审所的审计工作要求,对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对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复核说明负责,并应积极配合主审事务所开展专项说明审核、内控测试以及财务评价等工作。 (二)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预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其中,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1年12月25日前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工作方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2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工作方案。 (三)及时报送审计工作结果 1、主审事务所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集团合并、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集团及母公司专项复核说明报送市国资委;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内控测试报告、财务评价书报送市国资委。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将依照业务约定书的条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