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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改进教学方式。普遍推行仿真实训教学和理实一体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适合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成立苏州市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库,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建成标准统一、分布存储的苏州教育数据体系和认证系统,开发使用覆盖专业主干课程的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成教学资源库,建设100个“苏州市职业教育品牌数字化实训教室”。对接职业标准,实行分层教学,实施小班化教学,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在各自基础上的普遍提高。

  21.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的评价模式。健全由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及社会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企业满意度测评。

  22.深化创业教育。成立苏州市职业教育学生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学生创业平台,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示范基地,对全市职业教育的创业教育起到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每个学校建有具有特色的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项目,参加创业教育和实践的学生人数明显增长,培养一批成功创业典型。

  23.完善大赛制度。按照“四覆盖、四促进”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形成人人学技能、比技能的风气,提升技能教学水平。通过创新大赛,培养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将师生的创新作品转化成市场的产品。通过文明风采大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积极参加全省、全国大赛,争取优异成绩。每年开展“苏州市十大技能明星”的评选,弘扬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风气,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

  (六)创新教育服务形式。

  24.设立校园人力资源分市场。鼓励区域性人力资源机构在学校设立人力资源分市场,特别是在与开发区配套建设的职业院校设立分市场,建立招聘、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方式和一站式服务机制。

  25.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深入用人单位,广泛调查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听取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及时把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建立学生就业管理系统。制订高质量就业评价标准,对各职业学校开展就业质量的评价,毕业生“双证”获得率不低于98%,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8%,专业对口就业率不低于80%,学生就业满意率不低于95%。

  26.拓展社会培训。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放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社区教育,有条件的学校与社区学院合署办学。依托县级职教中心成立县级“现代技术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为职工能力提升、失地农民、外来人员和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服务。

  (七)创新职教发展保障体系。

  27.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区)政府、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学校实施方案,整体推进全市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28.加强政策保障。制定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规章,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学校选派实训(兼职)指导教师、提供学生实训场所、建立助学基金、捐赠专业设备、指导学校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订单式委托职业院校培养人才、接受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对为职业教育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政府将给予表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合理核定各类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拓宽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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