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缩小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将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融入我市都市区建设工作中,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普惠到位、特惠鲜明、统筹城乡、人人享有”的政策保障机制;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各取所需”的生活服务机制;形成“文明共享、携手共进、扶残助残、爱心奉献”的社会扶助机制。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1.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4)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整合资源,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社会保险

  (5)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6)人社局与财政局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缴费给予补贴;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7)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3.社会福利

  (8)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制定特惠政策并给予补贴。

  (9)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10)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市、县(市、区)残联分别建设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继续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康复

  (1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具体的安排部署。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