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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2.2.1主管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气象局是处置雷电灾害的应急主管部门。 (1)承担雷电应急办的工作; (2)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为指挥机构启动和结束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 (5)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现场情况、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鉴定、评估、结论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协管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县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个救助工作组,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一旦本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紧急抢险和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消防)、武警支队、县安监局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救灾灭火,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按预案处置危化物品场所的灾情;维护雷电灾情发生地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和人身财物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 (3)调查评估与应急保障组 由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成。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收集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核实、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整理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救灾资金预算,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捐赠和安排工作。 (4)灾后建设组 由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局、县通信部门(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以及房屋抢险排险,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电力、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最短时间内尽一切可能抢通保障受损基站恢复正常通信。 (5)信息发布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宣传主管部门、县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按规定向公众统一发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3 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1.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气象局负责实施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雷电探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雷电探测系统的加密建设,着力构建雷电监测预警平台,保证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灾害信息综合处理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雷电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雷电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2 预警 县气象局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移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和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发布实施办法》实施。 建立通报制度,通过雷电预警平台及时向雷电应急相关部门成员和防雷重点单位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体和信息传播资源,多手段、多渠道地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提高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有效性和时效性。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信息报告和审查 4.1.1信息报告 首先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事发地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报告。110指挥中心或事发地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应在最短时间内向雷电应急办或县气象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