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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登山协会
【颁布时间】 2011-11-05
【实施时间】 2011-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山地竞速系列赛北仑总决赛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中国登山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附件2:2011年全国山地竞速系列赛北仑总决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领队或教练: 座机电话: 手机: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身份证号

项 目(请在参加的项目上画√)

男女混合项须注明搭档序号

男子

爬坡

男子

升降

女子

爬坡

女子

升降

领队

 

 

 

 

 

 

1

 

 

 

 

 

 

 

 

 

2

 

 

 

 

 

 

 

 

 

3

 

 

 

 

 

 

 

 

 

4

 

 

 

 

 

 

 

 

 

5

 

 

 

 

 

 

 

 

 

6

 

 

 

 

 

 

 

 

 



  注:1、请将本表于11月15日前提交。逾期无效,未加盖公章无效。 

  2、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符合,以便保险生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处)

  

  附件3: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竞速项目竞赛规则

  


  一、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山地竞速项目在全国的普及推广及管理。本规则适用于2011年全国山地竞速赛。

  (一)  定义

  山地竞速也称为山地跑,是一项在山地自然环境中开展的表现奔跑能力的一项运动。

  (二)  竞赛形式

  山地竞速竞赛形式分正赛与参与赛两类,正赛设积分。

  (三)  竞赛项目

  山地竞速正赛分爬坡赛和升降赛。

  爬坡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爬坡赛、5-10公里长距离爬坡赛。

  升降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升降赛、5-10公里中长距离升降赛、10-20公里长距离升降赛、20-45公里超长距离升降赛和45公里以上极限升降赛。

  接力赛为10-45公里距离。

  每次山地竞速赛,必须在所有项目中选择至少三项作为正赛,其中一项必须为10-20公里长距离升降赛。

  (四)  竞赛组别

  设男子个人组、女子个人组、混合双人接力组。

  (五)  奖项设置

  1. 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2. 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别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金,具体额度见竞赛规程。

  3. 赛会为团体和个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负责整个赛事的筹备、组织与具体实施。下设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室、竞赛组、新闻宣传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另附。

  (二)仲裁委员会

  负责受理比赛期间的一切申诉,并对申诉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须由多于一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竞赛官员。

  (三)竞赛委员会

  竞赛官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定线员一起组成竞赛委员会。

  1. 竞赛官员

  竞赛官员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赛事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以及裁判员之间的工作,保障赛事正常运转,全面监督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2. 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竞速比赛中技术规划合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负责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技术代表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技术代表是赛事期间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竞速比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监督比赛安全。并根据安全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竞速赛的规定。

  3)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竞委会提交可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4)除发现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5)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6)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7)向赛事组委会提交赛事安全技术总结报告。

  3. 裁判长

  在整个赛区内享有最高权力,该区域包括隔离区、检录区、比赛区和休息区。另外任何关系到比赛安全及比赛公平性的其他区域也可以认为属于比赛区,例如摄像区及媒体报道区。其具体职责如下:

  1) 约束媒体单位和由主办方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2) 裁判长的权限涉及关系到比赛正常进行的各个方面。

  3) 裁判长应当主持所有由中国登山协会和组织者参加的会议及由主办方、领队和运动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4) 裁判长不直接参与比赛具体的裁判工作,一般来说由其他裁判执行具体的裁判工作和成绩判定,但在他/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各项裁判相关工作。

  5) 在比赛开始前,裁判长有义务向线路裁判及其他裁判员简述如何应用此规则。

  6) 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须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赛事报告和每名裁判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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