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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登山协会
【颁布时间】 2011-11-05
【实施时间】 2011-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山地竞速系列赛北仑总决赛的通知

[接上页]
3. 每站比赛积分靠前的运动员优先出发。

  4. 积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名次

积分

名次

积分

名次

积分

1

100

11

35

21

10

2

85

12

30

22

9

3

75

13

27

23

8

4

70

14

24

24

7

5

65

15

22

25

6

6

60

16

20

26

5

7

55

17

18

27

4

8

50

18

16

28

3

9

45

19

14

29

2

10

40

20

12

30

1



  

  六、线路设计

  (一)竞赛路线的设计

  1. 路线设计应充分体现比赛的公正性和山地竞速的特点。竞赛路线的设计应充分考验运动员的奔跑能力。

  2. 整个线路不得有危及运动员安全的危险路段。

  3. 整个路线柏油或水泥等硬化路面不得多于30%。

  4. 下坡路段须遵循以下原则:

  1) 不得有石阶路;

  2) 不得有碎石路面;

  3) 从下坡路段开始,每公里路段平均不得有超过30%的降幅。

  5. 爬坡赛中,总下降高差不得超过总上升高差的10%。

  6. 升降赛中,起终点如不在同一地点时,总上升或下降的差不得高于或低于5%。

  7. 竞赛路线上应设有检查点,这些点要求运动员按要求通过。

  8. 路线设计应避开苗圃、播种地、有农作物的田地、铁道、车道和禁行区域。

  9. 整个路线全程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加以指示,路标须明显清晰,运动员可轻易沿路标完赛。在岔路口或地形复杂处最好有工作人员指引。

  10.  所有路段选择和设计均需遵循环保原则,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二)竞赛路线的距离

  1. 确定竞赛距离时,除要考虑组别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到比赛地区的复杂程度、季节、竞赛开始时间和其他对比赛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2. 爬坡赛各路线总上升高度为路线总长度的10%,允许前后有20%的误差。具体数值根据路线长度不同按此公式推算:爬坡赛累计上升高度=(路线总距离×10%)±20%。如8公里爬坡赛,累计上升高度应为640米至960米。

  3. 升降赛各路线总累计上升高度为路线总长度的8%,允许前后有20%的误差,但各路线的总上升高度不得大于2000米。具体数值根据路线长度不同按此公式推算:升降赛累计上升高度=(路线总距离×8%)±20%。如10公里升降赛,累计上升高度应为800米至1200米。

  

  七、补给站

  (一)在起点、终点和运动员休息区要备有充足的水、能量食品以及运动队整理箱。

  (二)根据路线长度和特点设置能量补给站的位置,通常每个补给站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5公里。

  (三)补给站的水和食物要放置在运动员容易取用的位置,并提前拆除所有外包装,不至于造成拥挤或浪费时间。

  (四)运动员自行准备并携带的能量补给须提前交给领队或工作人员,并放置在该运动队的整理箱内供运动员取用。

  

  八、装备器材

  (一)赛会提供的设备

  根据每次比赛的需要,赛会将为运动员在当此比赛期间提供下面的设备:

  1. 比赛号码衣。

  2. 电子计时器(腕表或指卡)。

  (二)运动员自备的装备

  1. 适合比赛的服装和鞋子。

  2. 可自行准备的装备仅限背包和水袋。

  (三)注意事项

  1. 比赛结束时,须及时归还电子电子计时器(腕表或指卡),如中途丢失,则成绩无效。

  2. 比赛结束时,须及时将本队整理箱内的物品取走。

  

  九、医疗与救护

  (一)起终点、运动员休息区及路线上须合理设置医疗救护点并配备医护人员。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如出现异常征兆,赛事医护人员有权对运动员进行体检,被询问或检查的运动员必须立即暂停比赛,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三)根据医护人员的检查结果,裁判长有权终止运动员比赛或强制其休息。

  (四)运动员可在比赛过程中随时申请救援。

  

  十、标志

  (一)整个赛事期间,所有在赛道上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按以下要求穿上由赛会提供的比赛号码背心:

  1. 在衣服的最外面。背包、水袋都必须穿在赛事号码背心内。

  2. 参赛者在赛道上任何地方不得脱下号码背心(接受赛会医护人员检查时例外)。

  (二)各队伍或运动员均不能更改,涂污或修改大会提供的比赛号码背心。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运动员赞助商的标志必须整齐和稳固的放置在服装上,赛会有权摘除认为是不雅、不恰当或不合标准的商标。商标大小的总面积不得超过10*10厘米,否则将按第十一条罚则进行处罚。

  (四)同一支运动队的运动员须穿着相同的队服参加比赛、出席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等。

  

  十一、罚则

  违反竞赛规则的队伍及运动员将受到口头警告、黄牌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停赛或者禁赛的处罚。视情节严重和责任大小给予参赛单位相应处罚。下面是对于规则违反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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