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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1]20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填报说明

  1.隶属关系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类,外资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地方企业填报。

  2.填报单位除中央企业外,其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跨地区的地方企业)的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化填报。由两家以上企业合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股权最大的企业填报。

  3.项目类别请按照该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含核准、备案)程序时确定的项目名称分类填报。没有名称或批复名称不明确的按主要建设内容判断归类。例如,某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平房仓、立筒仓、油罐、批发市场、铁路专用线以及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如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则该项目类别应填入“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一栏,如其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储备粮库项目”,则应填入“粮油储备库项目”一栏。

  4.投资情况中,按投资用途分的投资合计数与按投资来源分的投资合计数应一致。

  5.填报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时,一个项目填写一张基础报表。

  6.单个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企业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汇总版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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