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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政法[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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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模式,培养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队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以及通过人口计生系统内外的横向交流,学先进、找差距、提水平,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加大投入,保障普法人员、经费、任务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五)总结经验,健全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和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6.《宪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8.《国务院组织法》

  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0.《立法法》

  11.《民法通则》

  12.《合同法》

  13.《物权法》

  14.《侵权责任法》

  15.《刑法》

  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6.《行政许可法》

  17.《行政处罚法》

  18.《行政强制法》

  19.《行政复议法》

  20.《行政诉讼法》

  21.《国家赔偿法》

  22.《保守国家秘密法》

  23.《突发事件应对法》

  2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5.《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6.《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7.《信访条例》

  2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9.《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0.《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四、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3.《行政监察法》

  34.《审计法》

  35.《公务员法》

  3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9.《户口登记条例》

  40.《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1.《母婴保健法》

  42.《执业医师法》

  43.《收养法》

  44.《婚姻法》

  45.《继承法》

  46.《妇女权益保障法》

  4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4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50.《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5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5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5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6.《婚姻登记条例》

  57.《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58.《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5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6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1.《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6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6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6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65.《暂住证申领办法》

  66.《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67.《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6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6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

  六、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

  具体目录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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