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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69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1〕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省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同时要建立定期督导、跟踪落实的长效机制,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好分工任务,督查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

  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分工方案

  


  2011年9月6日,省政府和国务院台办在惠州市共同举办了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黄华华同志在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就加强粤台新兴产业合作、支持促进在粤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宣示了我省相关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粤台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粤台新兴产业全方位对接

  

  充分利用ecfa相关政策,加强粤台新兴产业布局规划、发展措施等方面的交流对接,大力促进粤台两地新通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合作。

  

  (一)加强粤台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合作。

  

  1.进一步深化粤台科研合作,加强粤台科研机构合作对接,整合产销研优势,探索建立合作新模式;推进粤台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和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和扩大粤台人才培训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从协同研发产业发展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入手,通过联合技术攻关摆脱产业发展对进口配套零部件的依赖。(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开拓新兴产业市场。

  

  2.引导和推动粤台两地企业建立策略联盟或产业联盟,加强品牌、标准、行销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内地和国际市场。特别要抓住中国-东盟合作带来的商机,共建面向东盟的产业链。(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及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促进粤台新兴产业投资。

  

  3.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台资金融控股集团将其大陆总部落户我省。大力推动粤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促进粤台贸易投资便利化。(省金融办牵头,会同广州、深圳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及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单位负责)

  

  4.鼓励台湾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和辐射带动大、技术溢出能力强的产业进入我省发展。提高对台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批效率。(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单位负责)

  

  5.加快建设粤台直航货物集散中心,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省现代物流经济圈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口岸办和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在粤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一)加强对在粤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6.全面落实《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09〕3号)、《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0〕24号)等政策文件,确保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产业协作,改善经营管理。(省台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等单位负责)

  

  7.鼓励和支持“三来一补”台资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内销市场网络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扶持范围的台资企业予以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外经贸厅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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