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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建设意义

  本方案所指“海派中医流派”,是指在上海近现代开放、发展过程中起源或发展、成熟于上海地区,具有某种特定医学风格,或以某一诊疗技术、特色技法的传承发扬而构成的医疗活动或医学现象。该流派应具有独特的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有独到临床技艺和诊疗特色,有较为清晰的学术源流、传承脉络和一定的历史影响及公认度。

  上海曾经流派云集,在近代医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一大批社会公认的中医流派都曾名噪一时、独具特色、疗效显著、影响深远,共同促进了上海近代中医学术繁荣和临床优势的发挥。但目前海派中医流派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受到体制机制、传承模式、医疗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一些流派诊疗阵地日益萎缩,其特色学术思想、特色技术传承乏人乏术,其优势专长正趋于淡化和消亡。对海派中医流派的抢救性、保护性、传承性研究与弘扬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是该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将为推动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加快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促进海派中医流派特色的发扬,提高上海的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中医药服务的迫切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建设思路

  “流派基地”建设要遵循中医药学发展规律,瞄准国家和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顺应行业发展需求,以增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根本宗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组织先导,以弘扬海派文化精神为基础,以发展学术、传承技术、培养人才为重点内容。坚持学术内涵建设,挖掘和提高各流派学术特色和技术专长;坚持传承人才培养,着力夯实流派传承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立足服务临床,重视研究成果的临床推广应用;坚持管理机制创新,促进流派学术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

  将阶段性目标(首期三年)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学术底蕴深厚、特色技术鲜明、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完备、群众影响广泛的中医特色流派。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培育一批拔尖传承人才,打造一批优秀传承团队,推广一批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形成一批创新性流派传承基地。成为体现海派特点、时代特征、上海水平,凸显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基地。

  四、建设要求

  首期遴选若干具有较长历史,临床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疗效显著,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的中医流派,开展“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最终建成的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应具备以下五大能力:全面系统继承本流派学术内涵的学术传承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进行临床优化的创新研究能力;运用本流派特色技术的临床诊疗能力;对本流派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开放创新、合作共享的协作机制,促进流派传承创新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建设任务

  (一)完善“流派基地”设施设备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建设完善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必需的场地与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流派基地”研究中心建设、资料阅览室(或档案室)建设、重点专科专病病房建设,根据需要开展门诊及培训示教观摩室建设。重视“流派基地”流派文化设计与布局,着重学术与临床研究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配套建设,打造可持续开展流派学术与临床研究的条件,为流派的持续、深入传承发展夯实基础。

  (二)开展流派学术传承研究

  每个“流派基地”认真总结梳理流派历史渊源、传承脉络、历代传人;收集学术著作、医事医话;归纳提炼学术思想;发掘其临床经验、优势病种、特色技术;探索流派学术观点的突破和创新。

  (三)开展流派优势病种研究

  根据流派特色诊疗技术研究成果,每个“流派基地”对2-3个流派优势病种进行临床优化研究,形成优势病种临床研究优化方案、培训计划、推广应用方案,开展流派新优势病种的研究工作。

  (四)推广应用流派特色诊疗技术

  每个“流派基地”以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为主体,开设专科专病门诊,努力发掘流派特色诊疗技术;积极开展临床合作,将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应用到其它机构的专病专科门诊;组织力量开发一种以上流派特色制剂、中药新药或流派特色诊疗技术;开展流派特色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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