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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社〔2011〕279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快发展浙江省民生科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而民生科技是提升民生工作层次、保障民生需求的重要手段,对民生工作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我省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区域统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都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需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已成为“十二五”时期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加快建设民生科技创新体系 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企业开展民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高层次民生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民生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枝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省重大民生类科技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 大力推进民生类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点研发机构在民生科技领域的布局。争取“十二五”期间在民生科技领域,新建设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各类技术研发与民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民生科技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民生科技信息咨询和专业培训等科技服务。支持并加强民生科技类研究的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 三、加快组织实施民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四大领域组织实施民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1.人口健康领域。重点开展重大传染病、代谢病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精神与神经疾病、视觉健康和致盲性疾病、老年病等高发疾病早期诊断、预防和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研制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性和常见病的创新药物,研制治疗职业病、出生缺陷、心脑血管疾病、抗真菌、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新型抗生素等药物;自主创制针对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疾病的新型疫苗;加快医疗器械、残障人群康复和生活用具研制。 2.公共安全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网络,加快以“智慧城市”为重点的“智慧浙江”建设;加快开发和建立城镇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依靠先进科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等技术支持和保障。开展以危化品、矿山和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创新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