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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督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五、重大工程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证据效力以及数据电文的存档与收发时间、收发地点的规定和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为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相关认证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依据《电子签名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暂停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密码使用及管理要求、电子政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部分省市还出台了规范本地区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规范性文件。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时期,电子认证软、硬件和服务市场规模增长明显。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建设、硬件介质数字证书发放、电子认证相关应用系统集成及服务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电子认证服务业市场总规模超过2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8%,2010年的增长率接近100%。 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体,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30家,分布在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总资产规模达到20.1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3.2亿元,有效数字证书总量达到1530万张,其中机构证书、个人证书、设备证书分别约为730万张、790万张、1万张。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电子认证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不断扩大。电子认证在网上报税、报关、工商年检、社保缴纳、公积金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在网上招投标、在线支付、在线合同等电子商务领域应用迅速增长,并逐步向知识产权保护、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扩展。 跨地区的电子认证应用稳步推进。2009年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应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环境下的跨境电子报关支撑平台”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2010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联合建设了“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互联互通平台”,在电子认证应用层面推进认证资源共建共享取得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