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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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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督导工作,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旅游协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行业自律建设,营造行业自律氛围。

  

  (三)强化标准引导

  

  继续推行饭店星级标准、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标准、旅游区评定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推动实施“厦门市社会导游员星级评定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强化文明旅游

  

  各旅游企业负责发放《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礼仪提示》、《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等,制定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温馨提示语,利用网站、宣传栏向广大游客宣传文明出游、传统礼仪、涉外礼仪、公共礼仪,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

  

  旅游部门和出境游组团社要做好领队人员文明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领队人员带头作用,争当中华文明的传播者。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旅游知识,引导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绿色旅游、健康旅游的观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

  

  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由第一把手挂帅。要根据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旅游质量大提升行动实施细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3年12月)

  

  2011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和各单位提升计划确定的提升重点,结合实际,对照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自纠,以整改促提升。

  

  每年第四季度市、区旅游局组织一次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工作小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市、区旅游局根据本计划,对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同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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