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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旅游、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督导工作,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旅游协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行业自律建设,营造行业自律氛围。 (三)强化标准引导 继续推行饭店星级标准、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标准、旅游区评定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推动实施“厦门市社会导游员星级评定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强化文明旅游 各旅游企业负责发放《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礼仪提示》、《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等,制定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温馨提示语,利用网站、宣传栏向广大游客宣传文明出游、传统礼仪、涉外礼仪、公共礼仪,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 旅游部门和出境游组团社要做好领队人员文明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领队人员带头作用,争当中华文明的传播者。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旅游知识,引导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绿色旅游、健康旅游的观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 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由第一把手挂帅。要根据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旅游质量大提升行动实施细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3年12月) 2011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和各单位提升计划确定的提升重点,结合实际,对照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自纠,以整改促提升。 每年第四季度市、区旅游局组织一次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工作小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市、区旅游局根据本计划,对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同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