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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3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切实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所属部门局务会议每半年应安排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社会热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过程中,要加大法律知识在教学中的比重,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公务员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创新和完善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要制定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聘请知名法学学者专家、知名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开设讲座,提升我市各级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人才储备。(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四)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依托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的有利位置,着眼于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为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计划。要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等相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提升法规起草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开展政府立法的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查阅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依法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县(市)区政府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对2000年至2010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废止、修改或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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