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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从规划先行,打好基础,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目的出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拟加大投入,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0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7号)等文件要求,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就编报我区编报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建幼儿园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按照“集约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选择可供利用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建。 2.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3.明确责任,地方为主。中西部改建农村幼儿园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规划、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规划和增设数量,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时,要因地制宜,围绕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进行必要改造,购置必需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勤俭办园。 3.明确责任,地方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工作由省级统筹规划,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主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给予一定专项补助。 4.相对独立,规范管理。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附属幼儿园的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的基本原则。 1.地方为主。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以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2.激励引导。发挥奖补资金作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 3.中央奖补。地方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有举措、有投入的,中央给予奖补。 三、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规划目标。 1.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在做好规划、促进农村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在确需设立幼儿园的地区,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地方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依托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主要对拟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