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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手续审批机制,抽调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充实到保障办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加强与市保障办的工作衔接,合并审批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交办事效率。 (三)建立统计月报和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要完善统计月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和工程进展信息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四)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作风拖拉、办事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查,限期整改;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实施问责;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