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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技术标准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和《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梅市府〔2010〕62号)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绩。

  

  2005年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明确将技术标准战略列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2010年1月,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标准在推动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部署过程中的规范与保障作用,强化了技术标准对实现“双提升”(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撑与引导功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地发挥了技术标准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低碳经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1.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得到加强。

  

  (1)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大力消除企业无标生产行为,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8项,备案企业标准550项,办理采标认可134家142个产品;开展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八类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帮助企业完善产品标准体系,指导企业规范经营,通过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品质量上规模上档次。

  

  (2)理顺标准化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不断增加。全市公共标准化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检测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了标准研究、标准情报、技术创新、咨询服务、产品检测等多层次的技术支撑,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相互推动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

  

  2.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明显。

  

  (1)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标准化已成为我市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批规模大、基础好、质量优的企业已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3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确认工作,其中金利来制衣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通过并达到4a级标准要求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参与了全省首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活动。

  

  (2)标准化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竞争能力。全市大批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涌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目前全市有1个中国名牌产品和20个广东省名牌产品。

  

  (3)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通过示范推广,带动示范区及周边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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