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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应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全面启动,电力、烟草、建材、矿业、电子信息和机电制造等优势产业及各高新技术企业应带头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优势产业升级;各行业商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各专业产业镇应切实做好本地专业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高专业产业效率及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技术标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营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举办多场次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标准化讲座,使他们深入了解标准化的内涵和国内外标准化的形势;组织利用好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增加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不同层面的相关内容,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着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标准化的环境和风气。

  

  (四)培育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技术标准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相关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标准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技术标准相关的标准研制、检疫检测、计量、认证认可等机构的发展。各级质监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应大力推动技术标准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导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服务,共同构建技术标准中介服务体系。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利用在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方面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发挥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的排头兵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以及标准化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五)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激励机制,强化技术标准的政策导向作用。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在科技开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扶持;对可上升为技术标准的专利技术,在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扶持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建立市级技术标准奖励制度,对在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单位给予资助。

  

  建立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激励机制,落实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资助社会各方参与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包括奖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资助国际标准跟踪、技术标准研制和效率促进研究及人才的培训,鼓励对外参加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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