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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要创新机制,强化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业绩突出的县乡党政干部、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大户要给予奖励。要制定完善的设施农业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恶劣天气评估,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减少灾害性天气对设施农业生产造成的风险,确保质量效益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目标考核,以奖代补。年底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对我市及区(县)的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进行考核,我市不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据《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见附件2)对各相关区(县)工作进行考核自查。自治区将对开展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工作突出的地、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我市有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区(县)、乡镇和个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各相关区(县)要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报送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段金荣 联系电话:4621092 18999903930 附件:1.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雪峰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亚南市农牧局(兽医局)局长 成 员:丁新民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春安市发改委副主任 恩 和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爱秀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香润米东区副区长 佘大勇达坂城区副区长 叶尔肯·朱马开力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李占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副区长 王 兵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刘淑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乌鲁木齐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兽医局),主要负责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自治区考核自评的迎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亚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兵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人员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顺利开展,实现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奖励对象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县(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地(州、市)考核内容 1.建立以专员(州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 2.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安排和设施农业防灾应急预案目标、责任、分工明确,督促、检查常抓不懈。 3.制定实施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产权或使用权落实到自然人或法人的政策措施和老旧温室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工作扎实有效。 4.健全了地县乡三级设施农业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每个基地都配备设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其中:千亩以上基地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千亩以下基地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技术员。 5.连片占地面积3000亩以上的基地实现“五个中心一体化”。 6.地(州、市)每年对县(市)、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业部门行政领导及技术人员培训1次。 7.设施投产率。指标标准值100%。 8.单产目标。指标标准值:按设施生产面积核算,地(州市)全年温室平均亩产量达到8吨,塑料拱棚平均亩产量达到3吨。 9.效益目标。指标标准值:按设施生产面积核算,地(州市)全年温室平均亩纯收入达到12000元,塑料拱棚平均亩纯收入达到3500元。 10.产品质量目标。指标标准值:产品100%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