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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抽查方式:每个地(州、市)随机抽样不少于3个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样不少于3个基地。采取座谈、查阅文件、工作档案、技术人员与从业农民培训登记,以及现场检查、走访和考察技术人员与从业农民实用生产技术掌握程度等方式。 (二)考核定等 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采取每年考核一次,三年总评价的考核管理办法。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一季度,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 1.先进地(州、市)3个。 2.先进县(市)15个。 3.先进个人50名。 (三)奖励 1.对先进地(州、市)颁发奖牌和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 2.对先进县(市)颁发奖牌和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3.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励资金2000元。 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对在考核数据上刻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先进地(州、市)、先进县(市)的以奖代补资金可用于对本地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市考核指标体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