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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信息报送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2.10月24日前将本部门的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报县食安办。11月1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食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庆星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田 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仁国 卫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 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申好静 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杨 伦 县质监局副局长 申文学 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申学高 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药监局,申好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627123。每月至少调度工作两次,每月至少5期简报报办公室。) (二)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保证专项经费支出,确保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1.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2.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针对整治重点环节,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合作,不相互推诿,切实遏制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乡(镇)食安办要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4.以城乡结合部和城镇周边地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源头和销售渠道,对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和学校周边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的购货进行记录、票证进行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6.以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严查食用油源购进渠道,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行为。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用油经销商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4.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和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及使用单位供应网络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 2.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 3.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六)县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1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本次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