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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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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强化金融服务,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15. 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金融办牵头,银监局、证监局、发展改革委、盟市配合)

  16. 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及建立企业财务中心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要扩大重点培育企业授信规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对重点培育企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区内商业银行设立重点培育企业专项贷款。自治区根据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评比奖励。(金融办牵头,环境保护厅、银监局、证监局、各大金融机构、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盟市配合)

  17. 在重点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入股、各级财政注资扶持、其他社会资金参股等多种渠道,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银行、园区、企业”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金融办牵头,银监局、证监局、各大金融机构、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盟市配合)

  七、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18.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业务整合和集成;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提高信息获取、发布和利用能力。具备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快实施涵盖财务管理、决策分析、集团控制、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盟市配合)

  19. 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园区管理、社会化服务、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盟市配合)

  八、关于加大运力、电力支持,发挥保障支撑作用

  20. 支持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的运输需求。用电量大的重点培育企业,按大用户直供条件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建设微型电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呼铁局、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盟市配合)

  九、关于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21.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清理和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的规定。清理和废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影响企业发展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政府办公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盟市配合)

  22. 把《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中关于重点产业发展、开发区(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促进政策与实施“双百亿”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促进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盟市级开发区(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盟市配合)

  十、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23. 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百亿”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项促进政策的协调落实、运行调度、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等工作。(政府办公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4. 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环保、工商、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具体培育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25. 要突出盟市实施“双百亿”工程的主体作用,强化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各盟市要根据“双百亿”工程三年规划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政策等具体保障措施。(各盟市)

  26. 要把“双百亿”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到2013年实施“双百亿”工程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党委组织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7. 各级各地实施“双百亿”工程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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